日前,兩條與“公務員工資改革”的新聞引發關註。一是,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表示,公務員工資改革絕不等於單一漲工資。另一條是,公務員工資改革基本目標方向已經確定:調整工資結構, 擴展晉升空間,建立比較機制,實施配套改革。
  兩條新聞釋放出不同的信息, 前者透露了公務員工資改革的大體思路, 即不是單純漲工資, 而是放在收入分配改革的大盤子統籌考慮。這有助於糾正某些人對公務員工資改革的誤解和偏見。而後一條新聞則透露了工資改革的基本目標方向。
  此 前有報道稱“公務員工資已經十年未漲”,再加上有些公務員公開“哭窮”,這次改革不免給一些人的印象是“改革就是漲工資”。但很顯然,這次改革不能以“漲工資”為核心,而是要針對公務員工資存在的問題“對症下藥”。同時,要在收入分配改革總體方案指導下進行改革。
  顯然, 改革應包括很多方面:既要調整公務員工資結構,又要兼顧其他社會群體工資水平; 不但要考慮提高基層公務員工資水平, 還要控制津補貼和灰色福利; 不僅要解決公務員內部工資不公, 還要解決不同地區工資差距。總之,改革絕不只是“漲工資”。
  公務員工資改革涉及面廣、情況複雜,因此,必須把握好“核心”並打好“基礎”。所謂“核心”, 是指公平, 改革只有圍繞“公平”做文章,才能獲得大多數公務員和社會公眾支持。而“基礎”則是指制度,必須為公務員工資立法, 或儘快出台國家工資條例把公務員工資納入其中。
  圍繞“公平”做文章的關鍵在三點:其一,公務員平均工資要向社會人均工資看齊。有專家稱, 按照國際慣例和新中國成立以來的通行做法, 公務員工資水平大體處於社會平均收入偏上位置。而美國的法律規定,公務員工資不得高於私企。
  媒體曾披露, 新加坡公務員工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, 是私企的三分之二。法國公務員工資也比企業低30%左右。我國公務員工資水平應向社會人均工資看齊,不應該偏高。部分地方公務員工資高於社會平均工資數倍,這很不正常。
  其二,公務員系統內部的工資要相對公平。基層公務員之所以“哭窮”,原因之一在於考核名目眾多,工作壓力大,但工資卻不高, 而官員們動動嘴皮子,工資及津補貼卻很高。這是因為,國外公務員是按照職級來發放工資,而我國公務員是按照職務來發放工資。另外,不同地區工資差距也要適當縮小。期待這次改革縮小內部工資不公。
  其三, 應建立公務員工資動態調整機制。即不能依賴於宏大的改革來解決工資問題,而應該動態調整。如果公務員工資低於社會平均工資, 應該漲工資。反之,則應降工資。總之, 公務員工資出現的不公或偏差, 應自動調整、糾偏,同時,有正常的晉升機制。
  打好“基礎”關鍵在於立法。早就傳說工資條例在起草,原定計劃2010 年內出台, 但至今沒有下文。反觀國外,規範公務員工資則有專門法律, 如美國有《聯邦工資法》,德國有《聯邦公務員工資法》等,而我國只有《公務員法》涉及公務員工資,規定過於籠統,這顯然不利於規範管理,而制度是規範的基礎。編輯:王銳  (原標題:公務員工資改革核心與基礎:公平、立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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