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19日,南京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,宣佈從2015年1月1日起,正式執行新版《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》,持續10多年的煙花爆竹“禁”、“放”之爭終於塵埃落定。
  南京市政府發言人王國夫介紹,2014年元旦前後,本報曾連續發表3篇社論,評論燃放煙花爆竹給環境、安全造成的負面影響,質疑南京“有限開禁”政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,引起南京市委、市政府的高度重視。春節過後,市禁放辦立即會同市政府法制辦等著手研究起草法規修改事宜。法規修正案經南京市人大審議通過後,又於今年7月被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實施。
  與以往相比,此次煙花爆竹政策調整主要有兩個變化。一是禁放區域擴大。由以往四個主城區禁放,進一步擴大至雨花台全區,以及棲霞、浦口、江寧、六合等四個區的12個街道、兩個園區。二是禁放時間從以往的春節有限開禁改變為全年全天候,且常年禁止任何單位、個人銷售煙花爆竹。規定以外的禁放區域由所在區人民政府確定並公佈。
  按照新規定,在禁放區域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,一律帶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訊問查證,依法給予500元罰款;單位集體行為可罰1萬至5萬元。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,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,情節嚴重的,依法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拘留。政府還將對市民舉報行為進行獎勵。
  南京市禁放辦主任胡士寧認為,煙花爆竹禁放管理,看似“小事”,究其本質卻是傳統民風民俗與現代城市安全管理之間的“碰撞”。
  社會上也一直存在兩種觀點的對立:“民俗派”認為,燃放煙花爆竹順應了民風民俗,對烘托節日期間喜慶氣氛起到一定作用;“禁放派”認為,燃放帶來空氣污染、城市噪音和安全監管等諸多城市管理隱患。兩種觀點長期博弈,導致管理政策的頻繁變動。從1995年起,南京開始在城裡禁放鞭炮,市民在“寂靜”中過了十個春節。2005年,南京市人大通過在城區有限禁放的決議,由各區政府劃定禁放區,實際上對鞭炮燃放開了禁。統計顯示,在當時全國282個禁放鞭炮的城市中,南京市是第106個開禁的城市。從2005年到2007年期間,南京政策調整為“點上開禁、面上設禁”;從2007年至今又改為“面上開禁、點上設禁”。每一次政策調整,都引發市民和輿論的強烈關註。
  記者從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員會獲悉,此次修訂新規進行了更為周詳的前期調研準備。在全市範圍的入戶問卷調查中,有85.4%的參與調查家庭認為燃放煙花爆竹會影響環境;87.6%認為應當對煙花爆竹進行管制,限制隨意燃放,並表示願意自覺遵守相關管制規定。
  執行新規後,將帶來800多家原煙花爆竹經營戶停止經營的問題。南京市工商部門表示,經過宣傳走訪,取得了廣大經營戶的理解配合,目前,上述經營戶的經營許可證已基本收回,庫存的煙花爆竹也將通過政府回收等渠道解決,確保經營戶不受損失。
  據南京市公安部門研判,此次全面禁放政策出台是自2004年以來的一次重大調整,必然會對傳統年俗帶來較大衝擊,管理難、執行難等問題也可能隨之出現。對此,南京要求相關區落實禁放邊界線的勘查確認,明確到具體道路、水路和村落。向社會發佈通告,向每戶居民家庭、每個中小學生髮放“一封信”等方式進行新規宣傳。同時決定,2015年1月1日零時起至3日,進行集中整治活動,確保禁放工作“一次成功”。 本報記者 王世停  (原標題:南京元旦起全年禁放煙花爆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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